海棠书屋 > 修真小说 > 媚娘说主妇 > 分卷阅读39
    只有李弘是我生的,其余的四子二女,都是在我嫁给李治之前,李治和别的女人生的孩子。但是,自李弘之后,李治的孩子皆为我的骨肉——在嫁给李治之前,李治曾经许诺,“此后再无异腹之子”,他真的做到了!

    李治怎么会做出“再无异腹之子”这样的承诺呢?我也不太清楚,那天我不在场。因为谈婚书彩礼这种事,按习俗,女方本人,不太适合出席这样的场合。那天,本来只是我妈妈带我大姐去谈,但在那天之前,我想着崔姐对这些比较熟悉,于是拿着婚书让她帮我掌掌眼,我崔姐看了婚书后,没说婚书这样写是否妥当,却说她很好奇这事怎么谈的,让我家去的时候捎上她,让她长点见识——这才多大的事呀!我当然同意了,于是当时崔姐也就跟着去了。她们三人回来之后,婚书里面就加了一些“新条款”,其中就有这句“再无异腹之子”。

    我不知道事情的经过,只记得我妈回来时,拉着我的手,笑得见牙不眼,说:“好朋友!真是好朋友呀!女儿呀!你真是前辈子烧了高香了!你以后可得抱紧你崔家姐姐的大腿,有她在,你这辈子都不会吃亏呀!”——我的妈呀!你还是太嫩了!以后你就会知道,我的这个崔姐,她就是个大忽悠呀!

    虽然我总吐槽崔姐是个忽悠,但若是遇到问题,我找崔姐比谁都跑得快。高阳的事,我第一时间想到的还是她。我当时的想法是,高阳这事,是依律问罪,要平反,自然也要在“律”上下功夫。而这“律”,我认识的人中,还真没人比崔姐更在行。所以,在送走公主们的当晚,我匆匆补了一觉,第二天一大早就带着所有的材料找她去了。

    我让人将小山般高的案卷堆在崔姐面前,崔姐却一个字都没看,翻都没有翻一下,直接跟我说:“我知道你想问什么。但这事不是律法问题,而是政治问题……”

    崔姐的解释,有点专业,得用现代的事物翻译一下,才易于理解。这个“现代的事物”就是《立法法》——也即规定如何进行立法的法律。

    崔姐说,长孙无忌之所以能杀高阳和巴陵,是因为他在修订《永徽律》时动了手脚,此前,公主是否受牵连,在《武德律》和《贞观律》中,均未对此进行明确规定,所以,在处理公主的问题上,可以按照约定俗成的“公主不受株连”来处理。但是,永徽二年颁行的永徽律中,他加了几个字,将公主这一例外给排除了。

    现代立法精神,要求在进行重大修订时,充分征求相关利害人的意见。其实我们唐时,虽然没有明确这么规定,但是,约定俗成,事关公主的生死这样重大的修改,事先拿出来进行讨论是必须的。但是,长孙无忌在修订这条时,并没有这么做,他甚至都没有对这一修改进行最基本的说明。于是在审核时,无人注意到这一条款修改了,直到高阳案,大家才发现多了几个字:“无一例外”!

    如果有“立法法”,我们可以依据“立法法”,指出这一修订程序违法,从而推翻这一条款,就可以为高阳她们平反了。可惜的是,大唐没有这样的法律。也就是说,在那时,律法能不能这样改?应该怎么改?就不是法律层面能解决的问题,而是谁的拳头硬,谁就说了算——因为“政治”这个词,在现代的涵义比较宽泛,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混淆,所以,我根据崔姐的本意,将她说的这句话改成:“这不是法律问题,这是权力的交锋!”

    “权力的交锋”,实力最重要,所以,理清公主的实力,是必不可少的一环。接下来,出场的是:“李世民的女儿们”!

    姐妹

    二代皇帝太宗李世民,膝下共有二十一女,也就是说,李治有二十一个姐妹。绝大多数的公主名字史书都没有记载,我年纪大了,也记不了那么多。那些史官也真是的,人家爹妈认真给自己孩子取的名字,你记一下怎么了,才几个字呀?要我一个人来瞎编,那得编得什么时候去?所以,就统一用她们的封号来称呼她们。这二十一人分别是:

    长女襄城公主,庶出,母不详。两年前(永徽二年)在恒州去世,陪葬昭陵。她一生有过两段婚姻。初嫁凌烟阁二十四功臣之一萧瑀的长子萧锐。萧锐早逝,公主改嫁将作大匠姜行本的嫡长子姜简。

    这位公主个性孝顺友爱,孝顺到什么程序呢?举个例子:依照惯例,公主嫁后不能住在夫家,要新建公主府。襄城公主却以孝顺公婆为由推辞,于是只是整修了一下开化坊的萧瑀府,门列双戟以符合公主府的标准。多么孝顺的孩子呀!也就不难理解太宗屡次下诏给其他公主,要以长姐襄城公主为榜样。不过,我却觉得,这件事情充分说明太宗是一个多么小气抠门的人——这公主府属于嫁妆,得身为老爸的太宗掏腰包。当然,要娶公主,聘礼钱也是必不可少的,远远高于公主的嫁妆,太宗这就是吝啬,却拿孝顺来当遮羞布,高,实在是高!

    我听说,襄城公主最初也没想这么做的,是有人教她的,再联想到当时太宗他爹,生下了一打没成亲的弟弟需要太宗拉扯,经济方面压力山大,所以,这个“幕后高人”是谁,就很容易猜了!只